为了切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的精神,同时贯彻落实CNNIC在近日下发的《关于落实对网站未备案的域名不予解析(含跳转)的通知》,从即日起,我公司对于国内域名服务调整如下:
1、新注册的国内域名将暂停解析服务,待该域名所指向的网站备案成功并经核查无误后,予以提供解析服务;
2、针对此前已经注册成功的国内域名,立即启动网站未备案的域名暂停解析的清查行动,属于网站未备案的域名将立即停止解析(含跳转)。
世纪东方提醒域名持有者,如果网站尚未申请备案或未完成备案的,请尽快履行网站备案手续,以免对网站的正常互联网应用或业务造成影响。
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关于落实对网站未备案的域名不予解析(含跳转)的通知
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文件要求对网站未备案的域名不予解析(含跳转)。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注册域名网站备案情况审核
在域名新注册审核时,除对域名注册书面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外,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对域名的网站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如域名属于网站未备案的域名,在域名注册提交后不予解析(含跳转)。
二、已注册域名网站备案情况清查
1、从2010年1月1日起,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对已注册域名的网站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属于网站未备案的域名不予解析(含跳转)。
2、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于每日16时前,将当日清查结果上报我中心。清查结果包括网站已备案的域名数量和列表、网站未备案的域名数量和列表、不予解析(含跳转)的域名数量和列表,上报格式见附件《网站备案情况清查结果日报表》。
3、各注册服务机构应在2010年1月24日16时前,完成对已注册域名的网站备案情况的清查和暂停解析工作。
三、域名开通解析(含跳转)申请受理
网站备案通过后,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受理用户提交的域名开通解析(含跳转)申请,并对域名的网站备案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如域名属于网站已备案的域名,各注册服务机构应负责为用户的域名开通解析(含跳转),并于每日16时前将开通解析(含跳转)申请处理情况提交至我中心。
四、做好用户的通知和申诉受理工作
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备案情况审核和清查过程中,应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确保域名注册用户收到通知,妥善处理用户咨询和申诉,做好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我中心将于2010年1月25日起对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按上述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我中心将采取扣罚违约金、暂停注册接口、直至取消注册服务机构认证资格的处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CNNIC注册服务机构支持人员。
电话:010-58813377
电子邮件:domain@cnnic.cn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