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
文件要求,我公司于2010年9月5日起正式开展存量网站(指2010年6月20日前备案成功的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
核验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1. 请我司所有客户登录备案系统: http://beian.cdnhost.cn/ 注册用户名后找回原老备案系统的备案信息后检查您的备案资料,
重点是手机、电话、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如果已经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修改正确。找回老备案请点击客服中心相关流程:如何找回老备案信息后上传资料修改信息?
2. 我司所有备案都必须在线上传1)、网站备案真实信息核验单(一式两份) 点击下载
2)、备案主体为个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件
3)、备案主体为公司: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年检有效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和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
4)、网站负责人照片
注:(修改备案资料前,系统会强制检查这几项资料是否已经上传)。
3. 我司备案专员在后台逐一审核用户上传的这几项材料,如果不符要求或属于虚假资料的,将直接删除并通过短信或者邮件通知您,您可以检查后重新上传。
4. 以上工作要求在9月20日前完成。
5. 9月20日起,我司系统将自动清理所有通过我司备案成功但业务目前已经过期或已经不在我司接入的网站,对这类网站取消接入。
6. 9月20日起仍未上传相关认证材料的网站,我司系统将在网站访问时强制弹出提示窗口,防止部分用户因联系方式变更不能及时收到通知的情况。
7. 9月30日起,系统将对未上传四项认证材料的备案认为是没有通过备案审核,相关域名将取消绑定或从
白名单系统中删除,没完成校验的网站将不能访问,直至补全资料后可重新开通。
8. 因没有及时提交真实性核验材料导致的网站被暂停而带来的相关损失,由网站主办者自行承担。
9、资料审核通过后请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两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网站负责人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 邮寄至我司,核验单上签字的日期可以为扫描上传时的日期,也可以为当前日期。如果是个人的,直接签字即可;如果是单位的,除了网站负责人签字外,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我司收到原件后会加盖我司公章再快递至相关管局,由于须将核验单原件邮寄至管局我司收取一定的物流成本,请先充值至您在我司的会员帐号上。外省快递10元
核验单原件快递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38号理想中心1栋902室
收件人:杨朵
联系电话:028-82001809-816 或 15719455216
邮编:610041
请广大用户积极配合国家相关政策,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若有相关问题,请登录我司主页提交咨询反馈信息,或咨询我司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400-662-6689
世纪东方
2010-9-5
相关新闻:
http://www.admin5.com/article/20100810/259624.shtml
http://www.sxcm.net/pd/it/2010-02/23/content_3941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