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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高兴的通知您,我司已于2013年5月6日正式升格为ICANN国际域名顶级注册商,并同时面向全国用户开放自有国际域名(.COM\.NET)注册接口。
       为了更好的给您提供完备的服务,让您更安全、更放心的使用世纪东方的产品,我们建议您将之前通过我公司在其他注册商处注册的域名转入我公司自有接口来管理和维护。
       为此,我们特别开通了域名转入便捷通道,您只需要在域名续费处一键确认续费并转入,即可享受到更优惠的域名价格和众多优质的域名服务。
       特别提醒:
       1、新网、万网域名转入需要在域名到期前8天进行操作续费,方可一键续费并完成转入世纪东方注册商接口;
       2、商务中国的域名转入需要在域名到期前18天进行操作续费,方可一键续费并完成转入世纪东方注册商接口;
       3、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012-0151或者联系我们的在线企业QQ: 800061151
       因注册商【商务中国】的域名转出流程较为复杂和限制条件众多,需要您授权我们在域名转入前修改您的域名所有者邮箱为我公司专用的域名转入邮箱,我们将在域名转入完成后(或无法满足转入条件时)将域名所有者邮箱进行还原。(商务中国要求修改域名所有人邮箱后30天内无法索取域名转移密码且到期前15天及以后不能转出,获取转移密码后的当天必须操作转移否则会锁定该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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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户网站日志留存及公安备案用户告知书

作者:世纪东方 点击数:27684 更新时间:2017-08-23 文章来源:世纪东方

自即日起,我公司为你提供互联网信息接入服务(如利用网上广告、服务器空间出租、及其他网上应用服务等),根据我国最新互联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你网站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告知如下:

对已接入本公司网络超过30日的用户,应在接到本通知告知书后十日内到辖区公安机关开展信息检查核验工作;对新接入本公司网络未满30日的用户,应在接入网络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辖区公安机关开展信息检查核验工作。(各区公安机关联系方式可详询我公司)。也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http://www.beian.gov.cn)进行备案; 若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信息检查核验工作或备案,我公司将有权暂停对你提供接入服务。

同时,你应根据最新互联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系统维护日志信息保存12个月以上;应留存用户日志信息12个月以上;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保存6个月以上;已下线的系统的日志保存周期也应符合以上规定。未落实的,须按通知通知要求,对日志记录逐条落实;

若你网站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被我公司发现或被公安机关通报的,或未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我公司将立即停止提供接入服务或关停网站,配合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规定依法对你网站进行查处或个人(单位)进行处罚。

特此告知。

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用户告知书回执

本网站已收到       《用户告知书》,将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法定义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用户告知书回执 请打印出来盖章扫描后邮件到 2355240583@qq.com 或 23552405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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